我国著作权主要采用自动保护原则,作品一经创作,即产生著作权。但事实上,有些作品仍需要申请版权承认,以保护作者的版权,以便在发生版权纠纷时能够作为证据使用。为了得到保护,一本书必须是原创的,并且可以以某种有形的形式复制。那么盗版是什么类型的呢?什么样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盗版?我们来看看盗版。
1.直接侵权:
未经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许可,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分发、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示或制作电影的任何行为都构成对版权的直接侵犯。这种侵权行为是攻击的主要目标。
2、间接侵权:
是指侵权人的侵权问题行为是他人进行侵权行为的继续,从而可以构成一个间接侵权;或某人须对他人的行为负一定社会责任,而他自己企业并没有通过直接从事其他任何侵权的行为。
3、违约侵权:
此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转让版权及版权特许活动上,例如版权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违约协议、未经授权而使用版权而超越转让或特许协议的条款。这种行为既构成违约,也构成侵权。这种情况在计算机软件转让和许可证使用中经常发生。
4、部分进行侵权:
侵权行为人不是企业全部复制、改编、翻译或以其他管理方式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是一个部分侵权产品使用以及他人的作品。
部分侵权问题行为方式发生发展最为广泛,现实社会生活中书商编辑大型工具书基本上用的就是通过这种教学方法,从各种相关书籍上大幅摘抄,编辑成工具书。由于我国部分侵权责任行为能力处于侵权与“合理选择使用”的模糊边际,很容易被人恶意利用,在诉讼实务中要认定企业是否是侵权行为有一定的难度。
侵权时,作者有权要求赔偿,可以是侵权人因侵权所受损失的赔偿金额,也可以是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润总额的赔偿金额,赔偿金额也可以是规定的报酬标准的2至5倍。